贺州市“四举措”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来源:贺州市纪委 作者:李柏源 罗厚钦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2日 14:53 打印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颁布实施后,贺州市纪委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采取召开专题学习会、创新宣传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加大问责力度等措施,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深入领会《问责条例》精神实质,促进《问责条例》逐级逐层落到实处。


  一是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贯彻。7月27日,贺州市纪委召开市纪委常委扩大会,专题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组织机关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全文学习《问责条例》。同时,要求各县区(管理区)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深入学习领会《问责条例》内涵精髓,深刻把握本真要义,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目前,全市55家市直单位召开了学习贯彻专题会议。


  二是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贺州清风网、贺州清风微博、贺州市纪委监察局微信刊登《问责条例》全文以及“一张图读懂问责条例”等解读文章,让广大党员干部做到时时学、处处学。同时,借助短信平台、LED显示屏、报刊等媒介媒体,持续发布、发送《问责条例》原文,制作电视专题栏目,在贺州电视台定时播放,多角度、全方位广泛宣传《问责条例》,切实提高《问责条例》的知晓率和覆盖率,促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践行。同时把《问责条例》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相结合,推动形成学《问责条例》、用《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为确保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贺州市纪委结合县乡换届风气监督等工作,以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形式不定时地对各县区(管理区)、市直单位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传导学习贯彻压力、压实贯彻执行责任,推动《问责条例》在基层落地生根。


  四是严格贯彻执行,加大问责力度。通过学习《问责条例》,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准确把握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等工作原则,敢于动真碰硬,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围绕问责重点,抓排查抓典型抓曝光震慑,以问责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编辑:杜建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