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五个突出”助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
钦南区康熙岭镇原民政办主任黄中东因伙同他人在为强台风受灾农户申办灾后房屋倒损重建补助过程中收取受灾农户好处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钦北区大直镇大直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胡雪梅因伙同3名社区干部以发放生活补贴的方式私分集体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余3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以来,钦州市不骄不躁、再接再厉,持续发力,总结运用2015年9月以来开展的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成功经验做法,以“五个突出”扎实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突出主体责任,推动任务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把如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廉洁、高效、安全运转当做目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同中心工作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各级党委、政府均成立了党政“一把手”担任组长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案件。层层压实责任,结合换届、“两学一做”、精准扶贫等平台和契机,开展谈心谈话或集体约谈传导压力。市委书记、市纪委书记分别约谈了扶贫领域相关职能部门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自治区专项工作总结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会议后,全市各级各部门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并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查访核验。紧盯村“两委”干部、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扶贫工作队员等“三类人”,重点监督检查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尤其是利用手中权力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收受或索要工作对象“好处费”、借机“搭车”乱收费以及工作失职、对申报对象把关不严等六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对全市13个扶贫领域单位进行了专项巡察,重点巡察产业扶贫、安居扶贫、兜底保障等领域及县(区)、相关单位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脱贫攻坚政策等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涉及到的项目和资金进行全面排查,开展2013年以来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的查访核验,及时发现问题线索。通过开展低保“精准核查”,排查城乡低保问题线索,让不符合低保条件而获得低保的人退出低保。2016年1月至6月,全市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16796户,停发低保46196人,大幅度提高符合低保条件群众的获保率。
突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工作沟通协作机制,成立反腐败协调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坚持党委书记与纪委书记定期沟通制度,就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扶贫领域中监督执纪问责中的重大事宜进行沟通、分析、研判。强化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公检法司、财政、审计、扶贫领域各主要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案件线索移交,发现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提升工作效果。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强大合力。
突出惩防并举,注重标本兼治。加大扶贫政策公开和宣传力度,制作惠民政策宣传手册,在全市涉及扶贫领域的单位、镇、村(屯)均设立公开栏或公告牌,确保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持挺纪在前,严格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专项工作以来,全市查处扶贫领域违纪案件248件,按案件涉及领域分,涉及城乡低保违纪案155件、危房改造违纪案84件、卫生改厕3件、其他扶贫领域6件。加强通报曝光,用好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这个“利器”,增加通报曝光频率和数量。开展典型案例巡展、旁听庭审等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受教育,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突出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本着“对症下药”的原则,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等扶贫领域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排查梳理存在问题,加强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钦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出台《钦州市扶贫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扶贫项目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审核,分类申报,审批备案”的原则,并按照“公示公告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财政报账制”等“四制”管理,对项目验收及报账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并实行项目验收责任终身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每个项目验收签字人员乡镇不少于3人,县(区)级不少于2人,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精准使用效率。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针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联合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钦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出台了《钦州市2016年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安保工程”实施方案》,并配套出台21个相关实施细则,涵盖水库移民项目从项目准入到资金拨付、到责任追究、到档案管理等全过程。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