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扎实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来源:田阳县纪委 作者:夏辉伟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1日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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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这条明确了哪些情形是需要问责。”
“第十条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这是《问责条例》的一个亮点。”
……
7月29日,田阳县纪委组织党员领导干部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会人员纷纷谈了自己对《问责条例》的理解和认识。
会议强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立即掀起学习《问责条例》热潮,熟记于心,切实发挥学习和贯彻落实表率作用。
会议就强化《问责条例》学习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强化自身学习。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问责条例》的内容,把《问责条例》学深学透。二要强化宣传动员。要面向全体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宣传《问责条例》,动员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学条例、懂条例,做到全体党员人人皆知。三要强化督查检查。适时组织对各基层党组织对《问责条例》的学习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着力解决一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突出问题,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四要注重实际运用。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问责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将问责的戒尺高高举起来,对应当予以问责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