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党委办公厅纪检组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将“十个严禁”传达落实到每名党员
来源: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1日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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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纪检组召开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书记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桂纪发[2016]2号)和于春生书记有关讲话精神,专题听取综合监督单位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和加强扶贫资金项目、扶贫干部作风纪律监管情况介绍。
就如何贯彻落实桂纪发[2016]2号文件精神,驻党委办公厅纪检组组长周海英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一要认真组织学习。要将学习贯彻落实桂纪发[2016]2号文件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迅速组织学习传达,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领导班子要认真组织开展学习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提出严格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原文学习,将文件精神层层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二要组织开展对照检查,严肃整改。对照“十个严禁”逐条检查单位和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态度要坚决,认真整改,该纠正的纠正,不能打折扣。三要强化执纪问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相关责任人,该问责的问责,该处分的处分,决不姑息。特别是对桂纪发[2016]2号文件下发后仍顶风违纪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不按要求如实自查、不认真整改落实和不严格执纪问责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驻党委办公厅纪检组综合监督单位落地生根。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法委、政研室、信访局、党史研究室、档案局、接待办、广西法学会等单位机关纪委书记参加会议。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