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出台问责办法助力脱贫攻坚

来源:乐业县纪委 作者:陆道忱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7日 11:02 打印

  近日,乐业县出台了《扶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试行)》助力脱贫攻坚,办法适用于乡镇、部门(单位)、帮扶单位及各乡镇、部门(单位)班子成员,驻村“第一书记”和帮扶工作队员,对工作不力和违反有关扶贫工作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乐业县扶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试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办法对在开展扶贫攻坚工作中,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涉及贯彻落实区、市、县委、政府扶贫攻坚部署不力,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第一书记”不能正确履职,未按要求完成扶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对扶贫项目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存在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问题;对截留挪用、侵占套取、克扣贪污扶贫项目资金和涉农惠农资金等11个方面,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将受到问责。

 

  《办法》对责任单位的问责方式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责任人问责方式有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降职等。责任领导及工作人员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