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通报4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来源:桂林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7日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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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桂林市纪委通报了4起近期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分别是:
1. 兴安县漠川乡原白面村委主任张昌旭骗取国家扶持移民集体项目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2年期间,张昌旭通过虚构兴安县漠川乡大岭菁肉牛养殖合作社、虚构受益移民花名册的方式,骗取国家扶持移民集体项目资金,用于其个人大岭菁肉牛养殖场建设。2016年5月,张昌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阳朔县水利局原党组书记李先展收受好处费问题。李先展2011年至2014年在阳朔县除险加固工程、河流治理工程等工程中,收取好处费共计660000元。2016年4月,李先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全州县永岁乡财政所结算、直补资金专户会计黄建国套取涉农资金补助问题。2012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黄建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能繁母猪、危房改造等补贴资金共计222183.15元,用于个人生活等开支。2016年3月,黄建国主动向组织交代了违纪问题,并积极退出违纪所得,2016年4月,黄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5月受到行政降级处分。
4. 灵川县大圩镇高桥村支书廖胜苟挪用集体资金问题。廖胜苟于2008年至2015年期间,挪用集体资金181363.94元借给他人种养、购车、建房、看病等,其于2016年1月将挪用款、私人账户分红款余额以及产生的利息共计221224元存回高桥村委账户。2016年3月,廖胜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