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通报5起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等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贺州市纪委 作者:沈晶晶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1日 09:16 打印

  日前,贺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拓宽思路,找准突破点,严肃查处了一批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国家扶贫、危改等资金的典型案例,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等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富川瑶族自治县扶贫办原党组副书记、主任黄普清,富阳镇原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尹德荣违规帮助他人骗取扶贫物资问题。2014年,尹德荣在黄普清的授意下,违规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为非扶贫对象申请并获得2500株扶贫脐橙苗,造成国家损失扶贫资金0.9875万元。2016年5月,黄普清、尹德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富川瑶族自治县石家乡石枧村党总支部书记林家得帮助他人骗取低保金问题。2012年4月至2014年12月期间,林家得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条件不符的村民审核通过农村低保补助申请,共骗取低保补助款1.1232万元。2016年6月,林家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平桂管理区沙田镇金竹村原治保主任盘求花虚报冒领危改补助问题。2013年底,盘求花伙同其堂弟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金共计5万元,其中个人分得3.5万元。2016年1月,盘求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钟山县钟山镇原党员何明雄骗取微企补助金问题。2013年1月至6月,何明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国家微型企业补助金3万元。2016年6月,何明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昭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原党委副书记、主任欧远生帮助下属单位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欧远生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条件不符的乡镇供销社编造虚假申请材料申报自治区“新网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造成国家损失资金95万元,并在事后索要现金5万元。2016年5月,欧远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