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二室督促所联系区直部门持续发力专项工作
专项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自治区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督促所联系区直部门对“四风”专项工作持续发力,推动专项工作再升温,再深入、再创佳绩。
持续升温加压,确保专项工作力度不减。对所联系区直部门加强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调研、指导办案等方式,传导工作压力,确保区直部门专项工作始终作力度不减,温度不降。要求所联系区直部门加大“四个力度”,即,在“两个责任”压实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在排查问题线索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在执纪审查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在督查督办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同时,要求各部门继续报送“四风”专项工作有关情况,以便更加有针对性地加以督促和指导。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确保专项工作高压态势。针对区直部门纪律审查工作力量不足,办案经验不多等现状,二室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区直部门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了专项工作的高压态势。一是听取区直部门纪律审查工作汇报,共同研究问题线索,提出工作方案;二是落实专人协助区直部门查处复杂典型案件。三是抽调区直部门派驻纪检部门工作人员跟班学习,以案代训,提高区直部门纪委审查工作能力。今年以来,已先后抽调4名区直部门办案骨干参与到二室专案组工作。通过指导,所联系区直部门纪委审查力度得到加强,专项工作以来,所联系区直部门办案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明显提升。如,自治区水利厅立案2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 12人,移送司法2人;自治区粮食局立案5件,对11名党员干部下达《函询通知书》。自治区林业厅立案1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工作落到实处。督促指导所联系区直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牵头抓总,加强“监督的再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区直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促使驻在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如,自治区统计局以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查摆出8个方面的问题,共清理纠正了99份与统计法精神相左、有岐义的文件;自治区交通厅组织专项督查、巡查组,深入到各市县管理局及收费站、项目建设办、行政执法等基层一线,开展督查、巡查,发现问题线索18条。自治区财政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共发现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609件,涉及资金19.2亿,督促整改问题2712件,处理处罚512人。开展民生资金专项检查,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5.3亿元,对167名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