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通报6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来源:来宾市纪委 作者:曾茜 覃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31日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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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来宾市对6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是:
1.合山市北泗镇东亭村委班子成员骗取公益林补偿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合山市北泗镇东亭村委班子成员谭宏赞、谭冠开、凌溢明等人利用职务之便,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公益林补偿金55181.93元,并将其中的20000多元私分。谭宏赞、谭冠开、凌溢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武宣县东乡镇李运村党支部书记林德鉴骗取农村低保补助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林德鉴利用职务之便,编造虚假材料,为其父亲申报并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4127元。林德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金秀县罗香乡山茶村党总支部书记潘有文骗取农村低保补助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潘有文利用职务之便,编造虚假材料,为其母亲申报并领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3696元。潘有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忻城县安东乡国辉村民委主任罗泽群违规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2009年至2013年,罗泽群在为农户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指标过程中,违规收受21户危改户好处费共计33100元。罗泽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忻城县城关镇新农合管理中心干部蓝嘉萍违规收取新农合参合费问题。2015年1-3月,蓝嘉萍擅自开票违规收取新农合参合费共计56880元,用于个人开支。蓝嘉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来宾市实验学校教师黄立花骗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黄立花编造虚假材料,为其女儿申报并领取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共计1875元。黄立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