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顶风违纪 两名干部被查处
来源:天等县纪委 作者:赵生雷 王锋德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5日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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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严明纪律和规矩,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紧盯不放,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进行常态化监督,防止“四风”反弹,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通报曝光2起不收手、不收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陈耀文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6日,陈耀文利用驾驶公务车辆到进远乡和平村开展公务活动之机,未经领导批准,擅自改变行程,用公务车辆将其“三月三”节日私人用品运送回进结镇高州村老家,陈耀文行为构成公车私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4月18日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县委批准,县纪委正对陈耀文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2.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和夜班补助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给单位职工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和夜班补助共计37455元,此举属于违反规定乱发津补贴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黄爱甜作为县计生服务站站长负有直接责任,县纪委给予黄爱甜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各级党委(党组)要常抓警示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要坚决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系统抓抓系统、抓早抓小、抓细抓常;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注重查隐身、查变种、查源头、查节点,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有多少就查处多少,绝不姑息;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内两条法规,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坚守思想防线。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