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将错就错”贪小利 村支书“栽跟斗”

来源:蒙山县纪委 作者:梁宇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14:34 打印

  “我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本该带头执行养老金退出制度,但我却因为自己的私心,没有按规定办理自家已故老人养老金退出手续,多领了16个月养老金,最终受到了处分!”蒙山县新圩镇六桂村党支部书记黄红英在接受组织处分时懊悔万分地说。

 

  2015年12月,蒙山县纪委监察局接到一封群众举报信“黄红英的父亲盘某某于2012年2月死亡,母亲赵某某于2011年6月死亡,书记为了自己的利益,未向上级政府部门申报退出低保金,自己领取……”。

 

  接到举报,蒙山县纪委领导立即作出指示,马上组成调查组进行初核调查。

 

  经初核,群众反映的黄红英没有帮家人申报退出低保金情况不属实,但调查组在核实相关问题时,另外发现该户有涉嫌多领养老金的问题线索。黄红英的公公盘某某于2012年2月死亡,养老金却发放至2012年6月;其婆婆赵某某于2011年6月死亡,养老金也发放至2012年6月。

 

  顺着这条问题线索,调查组进行更深入调查。调查发现,黄红英到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注销时间是2012年6月5日,申报其公公与婆婆的死亡时间都为“2012年5月”,分别比应注销时间多出4个月和12个月。由此相关部门共多发了16个月养老金。

 

  证据确凿,调查组立即对黄红英进行约谈。“因为平时工作多,一时疏忽,我忘记及时办理婆婆养老金的注销手续,一直到公公过世后才一起去办理。”刚开始,黄红英一直避重就轻,只承认自己是没有及时去注销,拒不承认有违纪行为。

 

  但细心的调查组马上指出,就算一时忘了没有及时办理养老金变更注销手续,但为何在办理手续时没有如实申报他们的死亡时间?

 

  在证据前面,最终黄红英低下了头,承认自己将错就错,没有如实申报,多领了已故家人16个月共880元养老金的错误。

 

  问题线索查清后,蒙山县纪委立即将有关问题移交新圩镇。新圩镇党委给予黄红英党内警告处分。

 

  本案中的村党支部书记,本应带头遵守纪律与规矩,维护党在农村的良好形象,但却因为一时贪图小小的利益,置党的纪律于不顾,破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违法往往从违纪开始,大错往往从小错开始。作为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与规矩,不因小错而忽视,不因小纪而犯之。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