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纪委通报3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来源:来宾市纪委 作者:来纪宣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 16:18 打印

  近日,来宾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1、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蓝海春等人因单位违规收取培训费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至2014年之间,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联合办班名义,违规向相关单位收取培训费,用于本单位公务开支,构成单位受贿错误。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蓝海春受到行政降级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蓝献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韦显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兴宾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文光等人因单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0年1月至2015年8月,兴宾区人民法院违规购置车辆、违规借用其他单位车辆、违规将车辆喷成警车标志并套用历年报废警车车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曾文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恩恒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该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韦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合山市文体广电局党组书记凌宏华等人因单位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及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2年12月至2015年3月,合山市文体广电局采取虚报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各种名义给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购物卡、津补贴,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局党组书记凌宏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原局长李国孟因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该局原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朱萍和现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凌珊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必须增强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强化责任担当,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职责。要通过约谈提醒、签字背书、检查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夯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一案双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