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林业局原党委副书记被开除党籍

来源:宁明县纪委 作者:黄承豹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7日 15:18 打印
       近日,宁明县林业局原党委副书记陆慧杰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2016年4月,宁明县纪委给予陆慧杰开除党籍处分。

       2014年6月22日,时任宁明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陆慧杰伙同宁明县林业局职工周家奇帮老板从爱店镇运送鳄鱼皮、蟒蛇皮出宁明县城,途经寨安边防检查站时被边防武警拦下检查。为了使运送的鳄鱼皮、蟒蛇皮能顺利通过边防检查站,陆慧杰亮出林业执法证,称是林业局的执法人员,车上的货是其执法没收的鳄鱼皮,企图蒙混过关。但武警没有让车经过,并将车扣押检查。经检查发现有暹鳄鱼皮374张、蟒蛇皮85张。经林业司法认定,此次陆慧杰等人所运送的暹鳄鱼皮和蟒蛇皮为CITES附录I物种,蟒蛇皮为国家一级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评估价值金额共计1198.5万元。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