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发布敦促违纪违法人员主动交代问题通告 助力专项工作百日攻坚
来源:钦州市纪委 作者:黄亮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8日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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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钦州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关于敦促违纪违法人员主动交代“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通告》,敦促违纪违法人员主动交代“四风”和腐败问题。
通告敦促,相关违纪违法人员尤其是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需重点查处和整治的六类问题的人员,在2016年4月30日前,主动向钦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如实交代违纪违法事实,退缴违纪违法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作出深刻检查的,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本着惩处少数、教育大多数人的目的,根据情节轻重,将依纪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理。
通告指出,违纪违法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以及亲友主动报告报案后将相关违纪违法人员送去投案的行为,都视为自动投案。相关违纪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处其他违纪违法人员等立功表现的,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纪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理。
通告强调,对拒不自动投案交代问题或拒不接受调查的相关违纪违法人员,坚决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相关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经查证属实的线索,视情况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检举揭发的公民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泄密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为扩大干部职工知晓度,该通告已在钦州市市、县两级报刊、电视台、网站、微信、微博、论坛等媒体上发布,且持续发布至4月30日,同时在全市各单位办公场所、各镇村屯及人流密集场所张贴,形成强大震慑,助力专项工作“百日攻坚行动”取得更好成效。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