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四项制度”助推专项案件快查快结
去年9月以来,灵山县创新实行纪委书记亲自督办、派驻机构集中办公、乡镇纪委分片协作和案件审理分类处置等四项制度,深入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实现快查快结,至今共立案121件,结案12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结案率100%。
纪委书记亲自督办,激发办案动力。对排查到涉及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线索,该县纪委书记做到件件审阅、件件批示。对急、难、重的案件线索,实行县纪委书记亲自督办制度,由信访室制作《县纪委书记案件督办意见书》,经县纪委书记签字后,下发到承办室、纪检组或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并成立专案组限时办结、限时汇报,下发督办意见书共12份;对案件查办“零进展”或进展缓慢的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通过县纪委书记约谈督办的形式,限期突破案件线索排查,限期立案调查,确保在专项工作中乡镇自办案件全覆盖,共约谈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19人次。
派驻机构集中办公,增强办案实力。为解决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力量分散、实力不强的问题,出台了《关于对灵山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办公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实行机构名称、领导体制、编制和组织关系、工资福利、考核任用、工作经费等“六统一”,把全县28个县直单位纪检组划分为5个工作组开展线索排查、案件查办等工作,对应联系91个县直部门单位,实现了监督面的全覆盖。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县派驻机构共排查线索问题51件,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21件。
乡镇纪委分片协作,增添办案活力。针对乡镇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不足、力量薄弱、活力不强的问题,为进一步适应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需要,将全县19个镇(街道)划分为6个片区,每3至4个镇(街道)划分为一个片区成立一个工作组,实行乡镇纪委分片协作、联合办案的工作方式,有效整合了乡镇执纪监督力量,进一步增添了案件查办的活力。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县19个镇(街道)立案39件,结案39件。其中立案3件以上的镇4个,实现了乡镇自办案件全覆盖。
案件审理分类处置,提高办案能力。该县积极采取“指导、协调、联审、督办”四项措施,实行案件审理分类处置制度,使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案件结案率大幅度提高。对于基层案件,实行“镇案县协审”制,从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环节给予全方位指导;对移送司法的案件,坚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先行审理结案给予纪律处分;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及时组织审理室、案件室一起集体讨论“联审”,确保案件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量纪恰当;对涉及非纪检监察对象的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转交给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并实行全程跟踪督办,确保及时审结。如去年在审理县新农合基金违纪案件中,移交给县卫计部门调查处理并给予政纪处分21人。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