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通报3起农村危房改造和水毁民房重建工作中的典型案件
来源:梧州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1日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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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梧州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水毁民房重建工作中的3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1.原苍梧县大坡镇寨村村委主任廖金昌向危改户索要好处费问题(区域划分前大坡镇寨村属苍梧县管辖)。2010年至2013年间,廖金昌利用协助苍梧县政府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向该村10户危改户索取好处费共3.76万元。2015年1月,廖金昌退回全部违纪所得。2015年11月,廖金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藤县和平镇座垌村村委副主任吴浩良向危改户索要好处费问题。2011年,吴浩良利用其协助藤县和平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向该村危改户索取好处费3000元。2015年9月,吴浩良退回全部违纪所得。2015年12月,吴浩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藤县和平镇官罗村原村委主任覃永火虚报冒领水毁民房重建补助款问题。2005年,藤县和平镇政府开展水毁民房重建工作,覃永火利用其负责上报水毁民房重建补助名单的工作便利,虚报冒领水毁民房重建补助资金9000元。2015年12月,覃永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三名基层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虚报冒领,是典型的“苍蝇式”腐败,群众深恶痛绝。通报强调,各级党委要主动担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把专项工作纳入日常重点工作,督促下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担起各自责任,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聚焦再聚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线索、基层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同时,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推动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常态化,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推进从严治党、依规管党落到实处。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