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都安县纪委 作者:罗献强 黄慧淑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2日 10:27 打印

  为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都安瑶族自治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自治县民政局挪用城乡低保、优抚、低保配套资金和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问题。2011年至2013年,自治县民政局将城乡低保资金2615615元挪作他用;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外出旅游,挪用优抚资金172914元;将低保配套资金1282262元挪作他用;取得政府非税收入1500311元,不上缴国库,坐收坐支;将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419611.62元挪作他用。自治县民政局原局长滕少烈,在自治县民政局将低保资金挪作他用、将取得政府非税收入不上缴国库,坐收坐支、将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挪作他用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滕少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自治县科技局局长潘康生违规报销和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问题。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潘康生以“到区生物所联系食用菌项目事宜”、“到葡萄与葡萄酒研究所联系项目有关事宜”、“到区厅农村处联系科技特派员事宜”、“到区厅联系协调富民强县项目”等事由,报销了车辆通行费、差旅费和油费共计4348元。2014年10月6日至2015年1月30日,潘康生先后10次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给其私家车加油,费用共计2429.26元。2016年1月,潘康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仕鸿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黄仕鸿在任自治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该局于2012年在车辆定编未能落实的情况下违规购买一辆小型越野客车,挂靠广西都安永鑫糖业有限公司使用。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黄仕鸿在周末及节假日期间多次驾驶单位公车回家探亲并在居住地使用。2015年10月,黄仕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还公车私用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所有费用,违规购买的车辆由自治县公车管理部门依规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纪律建设,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年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