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利剑出鞘斩贪腐 严惩肃纪正扬帆

来源:桂林市纪委 作者:张人春 黄江训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1日 13:01 打印

  2015年,桂林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切实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一年来,共受理和处理各类信访件(含上级转办交办件)4088件;处置反映问题线索739件;立案621件,同比增长39.8%;结案570件,同比增长24.5%;给予党政纪处分570人,同比增长24.5%;移送司法机关24人。市本级立案50件,同比增长100%,其中立案查处处级干部31件,同比增长106%,给予29名县处级干部党政纪处分。

  严管线索提质量。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抓紧抓实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对问题线索实行专人负责、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根据分工和领导批示,及时将问题线索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置。建立线索排查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线索排查会议,由书记亲自主持,分管领导和业务室参加,坚持线索集体排查、集体研究、及时处置。去年全市共计排查问题线索628件,立案562件。

  态度坚决惩“贪虎”。2015年,全市查处包括法院、建设、林业、水利、交通、移民、国土以及乡(镇)长在内的49名重要岗位“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对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邓晓斌、市安监局原局长谢彬严重违纪案的查处,社会反响强烈,群众高度赞许,这两起案件都是集十八大后顶风作案、不守政治纪律和规矩、贪污受贿严重、位高权重、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等特点于一身的典型案例。

  驰而不息纠“四风”。在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中,桂林市纪委及时出台《全市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纪律审查工作方案》,由市纪委纪检监察室牵头成立六大工作组,重点对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民生资金使用管理、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窗口行业和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严厉查处和督办。1-12月,全市收到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信访举报921件,立案51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95人。

  创新制度促高效。市纪委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将纪律审查放在全市反腐倡廉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一是规范谈话函询,立足抓早抓小。健全问题线索排查和研判制度,对收集和掌握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采用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扯袖子、提耳朵,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2015年,全市谈话函询108人(次),其中了结处理29人(次)。二是强化组织协调。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和查办案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桂林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等,以制度形式理顺、明确、固化各成员单位反腐败工作职责。各县(区)也加大反腐败协调力度,纪律审查上做到快查快办、快进快出,对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1-12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24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9人。三是建立“四个一”纪律审查制度。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实行一登记制,即谁打听案情或是说情送礼等情况均要登记在案;一承诺制,即调查组人员均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和遵守办案纪律承诺书;一背书制,即办案人员主动说明在纪律审查过程中有没有接受相关吃请、说情及因案谋私等情况,并实行签字背书备查;一报告制,即纪律审查结束后,调查人员需“零持有”相关案件材料,填写“零持有”报告。

  严管厚爱强队伍。一是用制度管人管事。充分运用好中央、自治区纪律审查制度,并结合实际,市纪委先后制定出台《桂林市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桂林市纪委监察局办案点管理制度》、《桂林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纪律规定(试行)》、《桂林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内部监督制度(试行)》等40多项规章和制度,对从事纪律审查的同志严管严带,着力培养一支对党绝对忠诚,素质绝对过硬的纪律审查队伍,强力推进进全市纪律审查法定性、规范性建设。 二是强化办案点、谈话室管理。加强办案点监控、医疗、消防、报警、安防等硬件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消防、安全检查、食品留样、医疗救治、应急处理、后勤保障等12项制度,形成风险防范、监控、处置长效机制。对县(区)安全办案实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指导县(区)案管部门开展办案安全检查工作,对办案安全存在隐患的单位要求立纠立改。目前,所有县(区)纪委均在办公区域一楼设立谈话室并安装全程录音录像系统,严防办案安全事故发生。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