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自治区纪委全会精神 强化纪律建设

来源:恭城县纪委 作者:孟华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5日 16:14 打印

  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指出,要坚持立德立规相统一,加强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以学习宣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为重点,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加强对纪律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严格执行制度,有规不依、有章不循,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为契机,强化党的纪律,尤其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准则》重在立德,通过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以积极倡导的方式树立先进性组织成员应当遵行的高标准,划出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正面清单;《条例》重在立规,通过详列违纪行为及其处理办法,以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王岐山同志明确指出,“准则应成为执政党廉洁自律的宣誓和向人民的承诺,党纪处分条例应成为从严治党的一把尺子、广大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 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在“学”字上下功夫、在“守”字上做表率;党组织要在“敢”字上挺脊梁。


  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事关党的政治方向、党的团结统一乃至党的兴衰成败。党员干部必须充分认识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绝不允许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纪律观念是否牢固,是党员干部能否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的必要条件。加强党的纪律教育,要纳入党员干部教育的整体规划,把党的纪律教育同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站稳政治立场,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