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通报一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来源:兴业县纪委 作者:杨传霞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5日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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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近日,兴业县纪委对查处的一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覃季秋身为兴业县城隍镇第一初级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没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该校政教副主任梁福怀邀请同事参加其为女儿大摆升学宴,并收受礼金的行为不仅不提醒、不制止,反而参与其中,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2月,兴业县纪委给予覃季秋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这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身上,压到实处。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强化担当意识,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该提醒的必须提醒,该制止的及时制止,该处理的果断处理,决不能捂着盖着、兜着护着。各级纪(工)委、纪检组要聚焦主业主责,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关键时刻敢于黑脸、瞪眼,敢于交锋、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要坚持“一案双查”,用好责任追究这个制度利器,抓住不落实的事,倒查不落实的人,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腐败问题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使问责成为常态。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