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社厅:出台巡查办法强化党内监督
来源:驻人社厅纪检组 作者:许万军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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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党组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办法》规定了巡查对象和内容。明确每两年全面巡查一次,巡查对象为厅机关各处室领导干部和厅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查的内容为巡查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重点巡查执行“六大纪律”情况。
《办法》规定了巡查工作方法和程序。明确巡查工作采取一次一授权的办法,由厅党组委任组长、副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按照制定计划、下发通知、巡查动员、巡查实施、巡查报告、整改落实等步骤实施,明确了巡查工作程序。
《办法》明确了巡查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规定巡查组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被巡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如实反映有关情况,不准隐瞒不报或者弄虚作假,不准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有关资料凭据,不准授意、指使、强令有关部门和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无正当理由不准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不准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对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对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办法》还规定了巡查结果运用。明确了巡查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