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区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右江区纪委 作者:右江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30日 09:49 打印

  12月29日,百色市右江区纪委通报近期查结案件中的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分别是:


  1.四塘镇人民政府城镇与规划建设助理员黄仙菇贪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年5月至2012年9月,黄仙菇在负责收取建房户城建配套费的过程中,侵吞2923.5元城建配套费;2012年至2015年,黄仙菇侵吞四塘镇“基础设施建设经费”180000元;2009年至2014年,黄仙菇收取建房户城建配套费75579.7元长期滞留未上缴财政直至案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和违反财经纪律错误。2015年12月22日,黄仙菇被开除党籍,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四塘镇富联村第五村民小组原组长李学卯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的问题。李学卯在任富联五组组长期间,利用自己主管、经手、保管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款的便利,将公款转存于其个人账户,并挪用集体公款86800元供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公款私存、挪用公款错误。2015年12月25日,李学卯被开除党籍,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汪甸民族中心小学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9月起,汪甸民族中心小学将卖废旧所得、实习生伙食费等共计37817元,没有存入学校基本账户,而是设“小金库”存入并与食堂结余资金用于发放教职工补助,案发后,“小金库”账上还有余额4156元;自2012年9月起,违规使用食堂结余资金发放各项补助共计213775.1元;2014年秋季学期起至案发,汪甸民族中心小学教师在学生食堂用餐不交任何费用,共使用食堂资金开支37618.1元;汪甸民族中心小学食堂财务管理长期混乱。时任汪甸民族中心小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黄国壮作为食堂第一责任人,未履行管理职责,致使学校发生上述违纪行为,其行为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相关责任人副校长林立书、李贤,党总支部副书记黄文锋作为学校班子成员,不确实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违纪行为,构成了违反财经纪律、失职错误。2015年12月18日,黄国壮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政纪给予撤职处分;2015年12月18日,林立书、李贤、黄文锋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纪给予记过处分。


  4.汪甸瑶族乡塘兴增城小学校长廖华堂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至2015年,塘兴增城小学违规多收内宿生伙食费159220.49元,将学校饭堂结余资金发放教学奖、加班补助、通讯补助共计109910元。廖华堂作为塘兴增城小学校长,未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其行为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2015年12月18日,廖华堂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纪给予记过处分。


  5.龙景街道乌拉村党支部书记黄绍红、村委主任韦建华向危改户收受贿赂问题。黄绍红、韦建华和乌拉村委副主任梁福正(另案处理)利用帮助群众申请办理国家危房改造补助之机,向17户危改户索取“辛苦费”共计46000元。黄绍红、韦建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错误。右江区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后,黄绍红、韦建华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逐步退回所收17户危改户的违纪款46000元,并写了书面检查。2015年12月25日,黄绍红、韦建华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永乐镇中心小学副校长黄启超失职问题。2015年,永乐镇中心小学违规使用公款29090元购置教职工服装,违规发放教职工劳动补贴、值日补贴、加班补贴共计113200元。黄启超作为班子成员,在班子及学校主要领导决策违规购置服装及发放补贴决策过程中,不确实履行职责,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2015年12月18日,黄启超受党内警告处分。


  7.阳圩镇百背村党支部书记黄宏先失职问题。2010年底,百背村“两委”班子成员黄宏先、黄勇等6人开会讨论后,决定向已申请到危房改造补助的危改户每户收取3500元。2011年2月至5月期间,黄宏先等4名村干收取危改户补助共54800元,其中48600元分给2010年未申请得危改指标的15户建房户,剩余6200元作为村委工作经费。时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黄宏先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村“两委”班子通过的错误决定,违反了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其行为构成了失职错误。2015年12月9日,黄宏先受党内警告处分。


  8.右江区国土资源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黄敏聪违反八项规定操办乔迁宴席、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9月20日,黄敏聪在母亲新房乔迁之际,除邀请近亲属外,还邀请同事和朋友并收受礼金,其行为已违反《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2015年12月22日,黄敏聪受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严守法纪,廉洁履职。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严监督执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实际行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实际成效。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