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敦促违纪违法人员主动交代“四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柳州市纪委 作者:杜田单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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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深入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近日,柳州市纪委联合柳州市中级法院、柳州市检察院、柳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公告,敦促违纪违法人员主动交代“四风”和腐败问题。
公告指出,在2016年1月15日前,违纪违法人员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如实交代违纪违法事实、退缴违纪违法所得、挽回国家经济损失,并做出深刻检查的,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在2016年1月15日前,违纪违法人员委托他人或者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主动投案;经亲友规劝后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相关违纪违法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
违纪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有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查处其他违纪违法人员等立功表现的,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纪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拒不主动投案交代问题或拒不接受调查的相关违纪违法人员,坚决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干扰、妨碍、对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相关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对经查证属实的线索,视情况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泄密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