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落实“两个责任”冲着纪律去
因村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行为,江苏省如皋市吴窑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受到责任追究,分别被给予诫勉谈话和党内警告处分;盐城市盐都区农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因下属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受到责任追究,被实施诫勉谈话……今年以来,江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138人进行责任追究。
“履行‘两个责任’不力会被问责”,越来越成为江苏党员干部的共识。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江苏各级党委、纪委自觉履责的意识之弦绷得越来越紧。
把维护纪律的政治责任牢牢扛在肩上
“要坚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有纪必执、执纪必严”,“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11月9日,江苏省委常委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调以学习贯彻两部党内法规为抓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必须落实维护党的纪律的政治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江苏省委、省纪委从主要负责同志做起,层层传导压力,通过健全制度规范,完善工作措施,推动各级党组织在维护党的纪律上自觉担当。
为进一步厘清责任范围,江苏省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明确党委、纪委班子及其成员“8569”责任清单,即党委领导班子8项集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5项个人责任、纪委6项监督责任及落实“两个责任”的9项保障措施,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切实担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省委全委会还研究出台《江苏省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三十条行为规范》等多个专项文件,使纪律的约束更为具体严格。
今年上半年,省委常委会12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委书记罗志军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各市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省委常委和党员副省长带队,集中对市厅级领导班子进行专项检查考核,重点盯住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责任落实和纪律执行情况。
在省级的示范传导下,各市结合实际,通过细化责任清单、党委主要负责人向党的全委会述廉、党政正职接受上级纪委评议、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等制度措施,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泰州市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细化分解为9类67项,逐一明确牵头市领导和责任单位,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连云港市纪委书记向县区委书记“当面交责”,徐州市委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集体约谈,淮安市所辖8个县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同级党委全委会进行“述责、述廉、述德”,县区委委员进行现场测评……明责、定责、述责,促进了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
履行“两个责任” 从严监督管理
9月28日,江苏省委召开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全省16000余名领导干部在主会场和113个分会场同步观看警示教育片。这样的警示教育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成为省委严明党纪的规定动作。
江苏各级党组织在履行“两个责任”中,从严执纪监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今年以来,到江苏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的各级党员干部达80多批次6000余人,发放《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读本10余万册,各地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00余场……省委、省纪委通过强化教育,明纪于前,引导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坚持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灌云县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等工作,对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性约谈,一针见血指出问题,通过“猛击一掌”、“大喝一声”,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防止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切实转变执纪理念,谈话函询、教育提醒和党纪轻处分在执纪监督中的比重日渐加大。省纪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对省管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每季度召开线索排查会,逐件研究处置意见。今年以来,省纪委共处置问题线索2983件,其中对131名省管干部进行了谈话函询,在立案查处的省管干部中,轻处分占65%;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轻处分7711人,同比增长43%,真正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
严格问责强化纪律刚性约束
今年9月,江苏省纪委督办一起反映宿迁某国有林场党支部书记的问题线索,发现当事人存在虚报种粮面积骗取国家补贴等问题,当地纪委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对负责管辖该林场、应承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农委主任、副主任等共8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无论是主体责任还是监督责任,不敢担当、履责不力、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江苏把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在扭住主体责任“牛鼻子”的同时,严格责任追究。
今年7月,省委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对实施责任追究原则、情形、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和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最新要求。强调“一案双查”、责任倒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当事人违规违纪事实的同时,一并调查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行情况,提出是否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强化了对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刚性约束。
今年以来,全省有87人因职责范围内发生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节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特别是在省纪委挂牌督办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中,对责任不清楚、问责不到位的,一律不销号、不放过,强化了责任追究的刚性。
运用多种问责方式,增强常态问责的可操作性。视情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或组织处理等方式,并灵活采取扣发津贴、召开指定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手段,及早问责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今年以来,全省采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组织处理等非纪律处分手段共追究领导干部102人。
建立实施责任追究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情况,加强跟踪督查,特别是对于今年以来责任追究案件“零查处、零报告”的少数县(市、区),省纪委实行上门重点督导,推动责任追究工作在全省实现“全覆盖”,倒逼各级党组织履行“两个责任”始终做到冲着纪律去。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