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通报一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来源:宾阳县纪委 作者:廖伟均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 10:52 打印

  近日,宾阳县通报1起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


  根据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线索,2015年一季度,宾阳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全县人口和计生系统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专项巡查,发现部分计生基层站所存在滥发津补贴、违反财经纪律、坐收坐支等问题。对黎塘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磨安邦、新桥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原所长覃东明、宾州镇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韦大坚、王灵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原所长蒙建盛、和吉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李佳雄、大桥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所长蒙毅、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陆建荣等7名负责人分别给予了党纪处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管理队伍措施不力,导致本系统内发生了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有关规定案件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吕焕祥和党组书记韦福敬实施问责,责令吕焕祥、韦福敬向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对全县16个镇分管计生的领导进行警示约谈。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持“一案双查”,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形成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