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四个转向”贯彻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
2015年以来,邕宁区纪委深入贯彻落实王岐山同志关于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讲话精神,自觉找准职责定位,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四个转向”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
加强教育提醒,从注重“事后问责”转向“事前预警”。在坚持常规教育力度不减的情况下,不断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先后召开8次反面典型案例分析会,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以案说纪、以案严纪。对拟提拔干部一律进行廉政谈话,一律实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并作为提拔任用的先决条件,先后有174名拟提拔干部接受了廉政谈话并通过了测试。加大早发现、早教育、早提醒、早纠正力度,纪委主要领导先后对26名领导干部进行预警谈话,纠正其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30项。
强化线索排查,从注重“紧盯违法”转向“紧盯违纪”。摒弃以往“放长线钓大鱼”的错误思想,完善线索发现、处置、追踪机制,杜绝把问题线索揣在口袋里、锁在抽屉里,处理起来“抓大放小”的情况。邕宁区纪委对全年信访举报件进行大清理、大排查,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2015年共收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10件,初核53件(其中立案6件,了结26件,正在核查21件),函询谈话3件,重复暂存23件,转办31件,留存件为0。
提高办案效率,从注重“求全责备”转向“快查快结”。过去纪委办案总想着把违纪和违法的所有问题都查清楚,结果旷日持久、一拖再拖,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风险隐患,降低了工作效率。邕宁区纪委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第一时间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2014年的案件审查平均周期为3.5个月,2015年缩短为2.35个月。2015年办结的23个案件中,就有18个是快结快办的案件。
改进惩处方式,从注重“抓大放小”转向“抓早抓小”。充分运用函询、诫勉谈话、通话批评、停职检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问责手段,以及党纪轻处分等方式,做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防止由违纪滑向违法,防止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今年以来,在各领域给予问责或处分49人次,其中,“批评和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26人次,占53.1%;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3人次,占26.5%;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4人次,占8.2%;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有6人次,占12.2%。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