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兰海宁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9日 10:19 打印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兰海宁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


  日前,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兰海宁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兰海宁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审议并报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给予兰海宁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