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学习《条例》《准则》推进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桂林市纪委 作者:余慧 马键斌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 15:57 打印

  11月16日,桂林市举行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暨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会议。桂林市委书记赵乐秦出席会议并讲话,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周家斌主持会议,桂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祝广组织学习《准则》和《条例》,总结前一阶段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布置下一阶段专项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准则》、《条例》修订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全市党员干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学习贯彻两个党规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形成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严格履行“两个责任”,确保《准则》、《条例》的各项要求执行到位。桂林市专项工作由点向面渗透、由“破法”向“破纪”合围,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基层,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警示震慑了党员干部,规范了行业行为,取得了突出成效。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狠抓“两个责任”,持续推动专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下联动、迅速行动,突出导向,狠抓重点,全覆盖、零缝隙、无盲区推进专项工作,有效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专项工作的主体责任,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为切入点,把专项工作作为一条政治纪律来执行、作为一份政治责任来担当、作为一项政治担当来落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强化专项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一是突出抓好问题排查,坚决查纠违纪违规问题,二是突出抓好执纪问责,落实“一案双查”,三是突出抓好督促指导,坚持重心下移,四是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五是坚持从严管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严防“灯下黑”。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