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给违纪党员干部下最后“通牒”

来源:田阳县纪委 作者:夏辉伟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1日 10:30 打印

  近日,田阳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收到了一份《关于限期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予以从宽处理的通知》,这是该县纪委结合基层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典型案例不断增多的实际,配合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而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给那些仍心存侥幸、纠结着“说”还是“不说”的违纪党员干部下最后“通牒”。

 

  通知就限期主动交代违纪问题的对象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全县各乡镇(含镇直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县直(含中、区、市直驻田阳)各单位(含二层机构)党员、干部职工;各村(社区)“两委”干部,包括农村党(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主任、副主任、委员;非村“两委”干部但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责的人员,包括村妇女主任、计生专干、团支书以及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等。

 

  通知指出,凡上述指定对象在以下方面存在违纪问题,主动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的,酌情予以从宽处理。一是用公款或集体资金吃喝、请客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和奢侈浪费,以及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和生冷硬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以及基层干部“走读”、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二是在土地整理、土地流转、农村危房改造、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大石山区石漠化整治,农村“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等民生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三是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扶贫工程项目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施工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小官巨贪等问题,征地拆迁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等问题。四是利用办证、建房、入学、入保、计生和兴办公益事业等机会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五是其他情形的违纪行为。

 

  通知要求,各违纪党员干部要在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凡能主动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说明问题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酌情予以从宽处理。针对那些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交代违纪问题,销毁证据、转移非法侵占的款物、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等掩饰违纪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处理。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