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出台《设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

来源:自治区纪委 作者:林华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3日 15:35 打印

  近日,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了《设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自治区直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是我区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为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权威性提供了组织制度保障。办法明确设区市纪委书记、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自治区党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由自治区纪委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为主提名考察。办法对设区市纪委副书记、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自治区直属企业纪委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提名,也可以从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主要操作环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着眼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抓住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这个“关键少数”,紧扣对纪检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这个“关键环节”,通过明确选任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领导责任、固化制度成果,让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真正落到实处,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