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结合民政业务部署开展专项工作

来源:驻自治区民政厅监察室 作者:刘雄华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15:45 打印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落实自治区纪委有关要求,结合民政业务全面部署开展专项工作。该方案由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韩元利,派驻自治区民政厅纪检组组长缪佃江召集驻厅监察室及民政厅有关业务处室局负责同志研究分析容易发生“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民政领域后制定,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措施。

   

  方案明确了三项具体工作:一是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由驻厅监察室负责组织,每季度对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开展一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二是民政厅有关业务处室局结合自身业务和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在全区民政系统对民生资金使用管理领域、民政设施建设领域及民政窗口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书面报告派驻民政厅纪检组,以便按照职责权限进行查处或及时转交、上报有关线索。三是派驻民政厅纪检组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并对收到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大起底、大清理,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类、暂存、了结”五类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涉及违纪的按照职责权限严肃进行查处。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