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通报10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件
近日,玉林市通报10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件,分别是:
1.玉州区城北街道排榜村党支部原书记欧坚受贿案。2011年至2012年,欧坚在协助城北街道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送给的好处费共计34700元;接受卢某某等农户的请托,向城北街道建设站干部钟某某介绍行贿32000元。玉州区纪委给予欧坚开除党籍处分。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欧坚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没收欧坚的违法所得34700元,上缴国库。
2.玉州区城北街道规划建设站原站长周云受贿案。2011年至2012年,周云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作时,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部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通过检查,取得危房改造指标,共同收受他人好处费合计96600元,其中,周云和钟某某(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他人送给的好处费84600元,周云分得42300元。另外,周云、钟某某和谢某(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他人送给的好处费12000元,周云分得4000元。玉州区纪委给予周云开除党籍处分;城北街道办事处给予周云开除公职处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云有期徒刑5年;没收周云所得赃款36700元,上缴国库。
3.福绵区成均镇和合村党支部原书记钟文进受贿案。2011年,钟文进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办理危房改造补助项目工作中,收受5户村民好处费共29000元。福绵区纪委给予钟文进开除党籍处分。福绵区人民法院判处钟文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4.北流市平政镇村镇规划建设站原站长何传彪失职案。2011年至2013年,何传彪在负责该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没有按照上级农村危房改造条件对危改户的申请材料和身份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致使该镇三年中共有184户非低保户、非五保户以低保户、五保户的名义申请获得批准并多领取了危改补助资金658151元,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的重大损失。北流市纪委给予何传彪开除党籍处分。
5.容县石头镇大良村党支部书记邓春年受贿案。2011年至2013年,邓春年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大良村危改户的申报审核工作职务便利,向该村7户危改户索贿共33500元。容县纪委给予邓春年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容县十里镇泗登村党支部书记潘国海受贿、收受红包案。2011年至2013年间,潘国海利用协助镇政府开展泗登村危改户的申报审核工作职务便利,收受该村9户危改户送给的现金共14600元;在帮助群众办理土地使用证过程中,收受群众送给的红包共13000元。容县纪委对潘国海受贿、收受红包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博白县松旺镇龙垌村党支部原书记林各辉、原村主任王权索贿案。2011年至2013年,龙垌村干部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农村低保申报及危房改造申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向低保户和危改户索取好处费共计241000元,后将其中的58500元与其他村干部进行私分,其中,林各辉、王权分得9900元。博白县纪委分别给予林各辉、王权开除党籍处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林各辉、王权有期徒刑各三年。
8.博白县亚山镇田旺村党支部原书记冯友索贿案。2011年至2012年,冯友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申领手续时,以需要交纳建筑税和办理相关手续费名义向两农户索取费用共计13000元。冯友除了交纳建筑税1939.8元外,将剩余的11060.2元留作己用,直至案发接受组织调查时,冯友才把11060.2元分别退回给两农户。博白县纪委给予冯友开除党籍处分。
9.兴业县小平山镇村镇规划建设站原站长梁善聪受贿案。2010年至2013年,梁善聪在开展危房改造补助申报过程中,以小平山镇旺里村原支书李业枢为中间介绍,先后收受危改申请户送给的好处费共计39000元,后分给李业枢5000元。兴业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梁善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兴业县人民法院判处梁善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10.玉东新区茂林镇车垌村党支部原书记林强等4人受贿案。2010年、2011年期间,林强、陈世锐、杨家福、陈光南等四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共同收受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送给的好处费共86000元。其中,杨家福分赃得款8500元;单独收受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送给的好处费共53500元。茂林镇纪委分别给予林强、陈世锐、杨家福、陈光南开除党籍处分。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杨家福有期徒刑七年,判处陈光南有期徒刑六年,判处陈世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林强有期徒刑三年。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