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四个协调” 严查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
9月2日,北海市纪委组织召开市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如何加强协调、深挖线索、严厉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专项工作。市公安局、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财政、审计等市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领导参会,并围绕各自的工作职责、职能就做好专项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会上,北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宁小平强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必须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在专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这是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要求,也是我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所在。强调要把握“两个切实”,注重“四个协调”,贯彻好、落实好自治区关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专项部署。
把握“两个切实”,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办力度。一是切实把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重中之重。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协同办案理念,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形成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建立联络员制度,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熟悉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及其他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和协调,重点协调线索排查、线索移送、查办案件等方面工作。二是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配合协作。各成员单位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在职责范围内及时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对案件的查处提供必要帮助,着力形成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完整链条。
注重“四个协调”,把握组织查处工作中的重点环节。一要注重加强反腐败整体工作的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本部门重要职责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有针对性加强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二要注重加强重要案件线索的协调。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不断丰富线索资源,把从不同渠道获取的线索有机地整合。三要注重加强查办重大复杂案件的协调。对重大和复杂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要根据情况,灵活调用优秀人才,从各执纪执法司法机关及职能部门挑选办案业务骨干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四要注重加强对办案成果运用的协调。要加强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典型案件的剖析工作,利用典型案件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做好典型案件的宣传通报工作,提高案件报道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