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四个责任主体”严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来源:贵港市纪委 作者:覃世翻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7日 09:51 打印

       近年来,贵港市针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构建“四个责任主体”的监督模式,不断提升民生资金监管水平,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抓“分配”的主体责任,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对民生资金进行监督。各级民生资金主管部门对通过电子监控平台对各类民生资金进行实时远程巡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纠正民生资金“分配”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系统监控发现并取消清退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同时追回重复发放民政资金。


  抓“管理”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对民生资金进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处理或责成相关分配部门处理存在的问题,有效解决财政部门应用的“金财工程”系统“事后”识别不足的问题,及时发现并纠正资金违规行为。


  抓“监督”的主体责任,监督部门对民生资金进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定时抽查核实民生资金运行情况,突出问题导向,及时列出发现的问题清单,有效地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特别重点整治核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窗口行业和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等各类问题。


  抓“使用”的主体责任,群众对民生资金进行监督。发挥民生资金电子监控系统的作用,方便群众对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群众通过电脑或手机上互联网随时随地登陆平台,查询有关政策法规和资金发放情况,若发现问题,即可通过投诉举报功能平台向有关部门举报,有效地保证了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贵港市纪检监察机共查处涉及民生资金的案件194件,其中涉及乡镇干部及站所人员42件,村委干部146件,其他人员6件;涉及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29件,低保五保金18件,征地拆迁补偿3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0人,其中乡镇及站所干部37人,村干部129人,其他4人;判刑12人;涉案金额1186.85万元。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