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通报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梧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自治区纪委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重点,紧盯突出问题,早曝光,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9月6日,市纪委对近期查结的发生在微型企业和渔业用油财政补贴发放工作中的7起贪污、受贿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苍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科员赵溢光受贿案。2012年至2013年,赵溢光利用兼任苍梧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之便,在该县微型企业检查、验收工作中,为申请微型企业补贴的微型企业业主提供便利,事后非法收受相关微型企业业主送给的好处费共计73000元,收受价值3000元的樟树根雕茶几一件。2015年7月,赵溢光因犯受贿错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万秀区城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原主任岑楚宁受贿案。2012年间,岑楚宁利用负责城东镇微型企业服务发展工作的职务之便,帮助答应给予“辛苦费”的申办微型企业申请人获得微型企业财政补贴后,共非法收受有关人员送给的“辛苦费”78800元。2015年1月,岑楚宁因犯受贿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万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万秀区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评审委员会成员黄石东受贿案。2012年间,黄石东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向有关方面负责人打招呼的方式,帮助注册资金不符合微型企业相关政策规定的四名请托人办理微型企业财政补贴申领手续,以致四名请托人各获得30000元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金。事后,黄石东收受四名请托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25000元。2014年9月,黄石东因犯受贿错误,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4.苍梧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原站长莫可添贪污案。2006年至2012年间,莫可添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骗取国家渔业用油财政补贴资金210376.41元,莫可添本人非法所得116097.73元。2015年7月,莫可添因犯贪污错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苍梧县西中电厂原副厂长董桂华贪污案。2007年至2014年,董桂华在苍梧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原副站长岑达宁(案发时任苍梧县京南镇副镇长,另案处理)实施骗取国家渔业用油财政补贴的违纪违法活动,为岑达宁提供他人身份证件等资料,用于违规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和银行账户,合伙骗取国家渔业用油财政补贴款251899.63元。其中,董桂华分得61782.90元。2015年7月,董桂华因犯贪污错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长洲区倒水镇马水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莫传坚受贿案。2011年至2014年,莫传坚利用协助长洲区政府发放微型企业财政补贴的工作便利,以帮助微型企业主获得微型企业财政补贴为由,先后非法收受倒水镇马水村33名申办微型企业的村民送给的办证费、手续费、好处费共计380000元。2015年5月,莫传坚因犯受贿错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长洲区倒水镇马水村原党支部书记周陆超受贿案。2012年至2013年,周陆超利用协助长洲区政府发放微型企业财政补贴的工作便利,伙同他人以帮助微型企业主获得微型企业财政补贴为由,先后非法收受倒水镇马水村2名申办微型企业的村民送给的手续费、好处费共计48000元。其中,周陆超个人非法所得19000元。事后,周陆超主动交代问题,退出全部非法所得。2015年5月,周陆超因犯受贿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犯群众利益的现象并未彻底解决,顶风违纪、小官大贪问题时有发生,影响恶劣。这次通报的7起案例就十分典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紧盯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查处典型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形成持续震慑,让群众对当前的正风肃纪有更强烈的获得感、更直接的受益感。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