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私分“资源管理费” 宁侨3领导领刑10余年
8月4日上午,宁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西国营宁明华侨农场(以下简称宁侨)原场长唐李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宁侨原武装部副部长吕华光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宁侨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达世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都是公车“惹的祸”
2011年8月,唐李调任宁侨党委书记,2013年9月任宁明华侨农场场长。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唐李谋划着要搞一些动作,给宁侨带来新的变化。
宁侨原来购置有5辆工作用车,唐李嫌单位的这些工作用车过于残旧,便提出了打算购置几台新公务用车,以改善农场领导干部工作条件的设想。换车计划顾及到了每一位班子成员,就连场长助理、书记助理都有新“专车”,作为宁侨领导成员何乐而不为呢?他的提议自然得到了其他班子成员的一致赞成。
有句话说得好“瞌睡来了就遇到枕头。”2012年宁明丰浩糖业科技有限公司征用宁侨的一块土地用于建设糖厂,征地补偿款为1200万。唐李不顾宁侨累计拖欠社会养老保险费、职工工资等8000多万元的现实,从征地补偿款中拿出313500元,在未经报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2012年1月起,先后购置了3辆公务用车。2012年,宁侨向区侨办申请到一个汽车修理厂建设项目,项目资金90万。唐李又盯上了这笔钱,汽车修理厂刚动工兴建,他就从项目款中拿出169100元用于购买工作用车,同样是未经报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审批,在2012年10月20日,购买了一辆价格为138800元的起亚越野车和一辆价格为30300元的金杯小货车。
唐李无视农场职工的疾苦,讲排场和享受的做法激起了农场职工的愤怒,于是将其违规购置公车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向该县纪委举报。该县纪委对此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查封了该农场违规购置的5辆公车,并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全部上缴国库。同时,给予该农场党委书记唐李、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李达世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被手机“撞了一下腰”
2012年10月某一天,唐李带领古永芳、李达世、罗荣等5人到南宁出差。当他们经过一个电信营业厅门前时,看到该营业厅正在搞促销活动,他们就好奇地凑上前去详细地询问了解情况。当得知只要在活动期间办理预存一年的话费,就赠送手机以及平板电脑、电视等,预存每月的话费金额越高,所获赠送的手机以及平板电脑、电视等的价值就越高,此举对他们的诱惑着实不少。
回单位后,唐李在领导班子会上将自己所见所闻有板有眼的讲述了一遍,对这一千载难逢的好事,与会的领导们也都心动了。他们就讨论着反正每月都给农场管理人员报销一定的话费,何不提前支取一年的话费,统一为他们预存话费拿手机呢?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说干就干。他们派办公室人员专程跑到南宁,拿出57157元公款,通过给全农场43名管理人员都办理了预存话费业务的方式,给每人购买一部手机。同时,还随机获赠6台彩电、7部9寸平板电脑、30部7寸平板电脑,分别分给6名副场级以上领导、7名正科长级管理人员和30名副科长级管理人员。
不可思议的是,如此“大单”的业务,不仅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就连一张正式的购机发票都没有。宁侨机关工作人员能用新手机和随机赠送的“大礼”带来的喜悦还没消退,他们就发现了问题,电信公司原来承诺每月返还一定的话费,但实际上第二个月就没有了话费返还,并且手机质量很差。只用了一个月,这些手机大都没人使用,而被束之高阁了。等他们赶到南宁说理时,该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解释说,是手机经售商借他们的场地搞促销而已,与他们无关。当时给他们办理预存话费业务的业务员也没了踪影。因为没有发票和双方签订的协议,致使他们维权投诉无门,57157元公款打了水漂。
捞沙船的“捞金”路
2012年3月中旬,宁明华侨农场派李达世和吕华光跟龙州县商人黄某商谈合作造船采沙事宜。同年4月8日,李达世代表宁明华侨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宁侨总公司)与黄某签订了合作造船采沙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50%,沙子以每立方米22元的价格销售,其中要以每立方米10元计算提留作为”资源管理费“上缴。按每立方米12元的售沙价计算利润,所得收益按出资比例分成。2012年4月起开始投资购买材料建造捞沙船,总投资117万元,双方各出资58.8万元。2012年10月试运行,11月正式在明江河采沙,直至2013年10月因明江河采矿权已投标而停产。
在实际造船开始后,唐李、李达世、吕华光和黄某四人就私下约定,在以后的售沙价款中,提留的每立方米10元的所谓的“资源管理费”,如果有部门来收取就上缴,要是没部门来收取就由双方平分。2012年底,李达世、吕华光等见没有部门也没有人来收取”资源管理费“,就提出把该款在账外平分。黄某见此举不仅没有损害到自己的利益,反而增加了售价5%的收益,当然十分乐意地接受了。于是双方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把售沙价格改为每立方米12元,并删除了“资源管理费”的条款。为了掩人耳目,他们仍将合同的签订日期写为“2012年4月8日”,并毁掉了原先的合同。
合作期间,合作经营的捞沙船共采沙59406立方米,宁侨一方应得“资源管理费”297030元,黄某扣除36666元用于维修采沙船后,将260364元的“资源管理费”交给吕华光。唐李指示吕华光将收到的“资源管理费”拿出54300元用来结算单位接待费,28800元用来协调沿河村民关系开支,剩下的177264元由唐李、李达世和吕华光私分,三人各分得59088元。此外,唐李、李达世和吕华光还私分在采沙作业中得到的24克沙金,每人8克沙金。
公款挪用的“三人行”
2012年8、9月份,该县东安乡杨某找到唐李,邀其共同承包经营坡地。于是,唐李就叫上李达世和吕华光一同与杨某商议,四人合伙承包位于东安乡杨某老家的一块200多亩坡地种植甘蔗,承包期为10年。因那块坡地之前已经承包给他人种植剑麻,唐李等承包那块坡地,就得花10万元买下原承包人的承包权,再支付106948.8元的租金给农户。坡地承包合同签下来后,为了解决费用的问题,唐李找来吕华光,让他以到东兴市做鲟龙鱼边贸生意为由,向宁侨总公司提出借公款3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用借来的公款支付坡地承包费。同年9月26日,经唐李审批,吕华光顺利地从宁侨总公司借到了30万元的公款。10月的某一天,吕华光将借到的公款拿出10万元交给杨某,让他转交给坡地的原承包人;拿出106948元用来支付给农户的坡地租金。2013年2月17日、4月26日,吕华光分两次归还借款261283元;11月11日又以报销租用沙场费用冲销借款38670元和归还现金47元。
为了堵上吕华光的这笔外贸借款这个漏洞,唐李可是煞费苦心,2013年,他又故伎重演地安排龙州捞沙船合伙人黄某跟宁侨总公司借款20万元,然后转借给吕华光归还此前挪去支付坡地承包费的公款。黄某爽快地答应了,还趁机多借了10万元作为自己经营生意的周转资金。3月29日,经唐李审批同意,黄某从宁侨总公司共借了30万元,并将20万元转借给了吕华光。
索贿受贿“俩兄弟”
2012年,宁侨向区侨办申请到一个汽修厂建设项目,该农场指派李达世、吕华光具体负责修建宁侨汽车修理厂事宜。
2012年9月,李达世代表宁侨汽车修理厂跟华湖混凝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何某联系采购混凝土,用于汽车修理厂基础设施建设。在商谈时,李达世称华湖公司的混凝土开价比其他公司高。何某为了能拉到这项业务,就表态说等将来结账后,会给李达世等人一些好处费。2013年春节前,宁侨汽车修理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在宁侨汽车修理厂结清32万元混凝土采购货款后的某一天,何某电话主动联系吕华光,约他到县城十字街路口附近见面,将用信封装好的2万元钱交给吕华光,并说这是给他和李副的红包。吕华光心照不宣地收下了信封,等何某离开后,即打电话给李达世,叫他到东麟街附近见面,将1万元钱交给他,李达世接过钱没有说什么就离开了。
当天,宁明县组织乡镇、农场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近100人到县人民法院旁听了唐李、吕华光、李达世涉嫌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案件的宣判过程。看着昔日的领导干部,坐上了被审判的审判席,最终沦为阶下囚,参加旁听的所有党员干部都感受到了来自内心的震憾。“看着熟悉的身影坐在审判庭上心里真不好受,他们得到这样的下场,都是不能正确行使手中权力的结果,真是令人惋惜啊。”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