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出台党风政风巡查工作办法
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执纪,实现监督关口前移,日前,我市出台《柳州市党风政风巡查工作暂行办法》,这是我市积极探索拓展延伸巡视工作的一项创新实践。
《办法》规定,市党风政风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在市直各部门、各县区选定一定的单位作为巡视对象,并根据具体情况向下延伸至市直各部门下属单位、县区所辖乡镇(街道)及乡科级单位,就这些单位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上级机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财经纪律、学习纪律等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和解决“四风”问题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自身廉洁自律情况;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开展作风建设情况;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等事项开展重点巡查,集中发现、化解、整治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通过“治病树拔烂树”,切实整治“小官大腐”、“苍蝇猛于虎”等不良现象。
巡查工作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列席会议、专题座谈、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民主测评、受理举报、基层走访、咨询核实等方式进行。对巡查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市巡查组报经市党风政风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依据相关规定对被巡查单位主要领导或当事人进行约谈、诫勉谈话等处理,并提出整改要求;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市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按干部管理权限,提请主管部门进行约谈、组织处理或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发现其他涉嫌违纪问题或案件线索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的优秀典型,特别是具有开拓性的工作经验,将在全市范围通报交流。
编辑:杨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