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河池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16:43 打印

  河池市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金城江区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波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公款旅游等问题。韦波在担任金城江区东江镇党委书记期间,东江镇于2013年9月用粮食产业园征地工作经费购买一辆大众轿车,并以河池市万邦保安服务公司名义办理车辆入户手续,由东江镇作为公务用车使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东江镇组织干部及家属、村干到海南旅游33人、东北旅游14人,东江镇人民政府支付旅游费用共计12.56万元。2015年3月10日,金城江区纪委给予韦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宜州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联合执法大队违规发放干部职工春节家属慰问金和奖金问题。2013年2月,宜州市矿产资源管理联合执法大队经时任负责人余瑞波(现任宜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签字同意,违规发放干部职工春节家属慰问金和奖金共计12.38万元。2015年6月24日,宜州市纪委给予余瑞波党内警告处分。


  3.巴马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民警向民杰违规操办乔迁酒席问题。2015年1月17日,向民杰以庆祝进新房为由在巴马大酒店举办酒席,设宴18桌邀请亲朋好友庆祝乔迁之喜,宾客包括向民杰夫妻的同事朋友和亲属,收受礼金169份合计23000元。2015年5月21日,巴马县纪委给予向民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成向民杰将违规收受的礼金退还给其同事朋友。


  4.凤山县江洲瑶族乡江洲村违规操办村两委新办公楼落成典礼问题。2014年12月24日,凤山县江洲乡江洲村两委新办公楼落成搬迁,村两委班子未经申报、批准,擅自邀请中亭村老龄协会、袍里村、凤城镇、巴烈村、相圩村等业余文艺队和凤山县友缘舞蹈队参加庆典文艺晚会,并设席20桌,收受11个单位、41人赞助款共1.3万元。2015年3月18日,凤山县纪委决定给予江洲村党支书黄英权党内警告处分,对江洲村两委其他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


  5.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问题。在2012年采购放流鱼苗工作中,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曾拥政决定由该局水产渔政站站长覃胜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给供货商苏某某开具发票,套取财政拨给的鱼苗款149840元,放入单位私设的“小金库”帐内。之后经曾拥政决定,由韦秀妮、韦娜造册发放,全部作为福利分给全局职工。2015年5月20日,环江县纪委决定对曾拥政进行立案调查。


  6.南丹县六寨镇巴定卫生院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国庆期间,六寨镇巴定卫生院以考察学习为名组织干部职工10人分两批次到桂林市、阳朔县和柳州市等地旅游,公款开支费用共计12525元。2015年6月8日,南丹县纪委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六寨镇巴定卫生院院长韦乃宽进行立案调查。


  7.大化瑶族自治县百马乡卫生院违规发放购物卡问题。2013年1月,百马乡卫生院班子决定到大化县百家惠超市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为该院职工发放购物卡。2013年1月30日,百马乡卫生院院长黄楚安排该院办公室主任韦柏姣、报账员莫春梅及司机覃念三人到大化县百家惠超市买了29张金额从600元至1000元不等的购物卡发放给该院29名职工(共计26800元)。2015年5月22日,大化县卫生和计生委党组决定对百马乡卫生院院长黄楚进行立案调查。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