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积极探索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工作机制
为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云南省纪委积极探索实践,由各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所联系的州(市)纪检监察工作实行“总承包”,探索解决州市和县乡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不深入、主业不聚焦不突出问题。
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从事办案工作的机构从8个增加到11个,占机关机构总数的57.8%,办案人员由75名增加到118名,占编制总数的55.3%。各州(市)纪检监察室的职能,正努力从单纯的案件查办往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转变。
从当前的形势任务来看,省纪委纪检监察室主要承担的职能有: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监督检查职能;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督促问责职能;督促联系地区(单位)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和省里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承办联系地区(单位)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职能;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省管干部任职前回复省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地区(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地区(单位)省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负责了解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地区(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州市也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室对所联系地区和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总承包”工作机制。怒江州初步探索实行由纪检监察室与派出纪工委相结合的方式,对负责联系地区、单位和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进行“分片承包”;保山市采取纪检监察室与派出纪工委相结合的方式,按干管权限分工负责;玉溪市纪委拟将3个纪检监察室专门负责执纪工作,1个纪检监察室与各派出纪工委相结合,重点抓监督问责。
为了切实推进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工作机制,云南省纪委今年拟将实施“总承包”列为重点调研课题,在充分了解委厅机关各部门、派出派驻机构、州(市)纪委的做法和打算、存在困难及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调研论证,切实明确“总承包”的具体内容、方式、实施程序、检查考核、责任追究、队伍建设等。适时研究出台省、州(市)两级纪委实施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的指导意见,科学有效推进“总承包”工作向纵深发展。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