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县5干部虚报冒领补贴96万元获刑
都安瑶族自治县商务局钟继辉、梁济平、唐金兰、覃喜阳、唐锦高等5名党员干部与辖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联手,采取虚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据的手段,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96万多元,从中收取40%-50%的分成款私分。日前,都安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钟继辉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梁济平、唐金兰、覃喜阳、唐锦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都安县商务局负责监督本县生猪定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过程,指导屠宰企业填写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和补贴申领表等工作。钟继辉、覃喜阳、唐锦高、梁济平、唐金兰等作为县商务局的党员干部,在宣传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时,发现很多生猪定点屠宰厂没有开展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便授意各屠宰厂负责人采用虚报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据的手段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并从中收取40%-50%的分成款。
此后,在每年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申领工作中,梁济平负责按屠宰量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虚列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数据提供给各个屠宰企业,由各企业按照其提供的数据填写“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然后由钟继辉、覃喜阳、梁济平、唐锦高、唐金兰等人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商务主管部门监督人栏签字,由梁济平对各屠宰厂填写的数据进行汇总后,以县财政局、经贸局的名义联合行文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财政补贴资金。
自2008年至案发,钟继辉、覃喜阳、梁济平、唐锦高、唐金兰与各屠宰厂负责人共同申领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共计1005344元,其中964448元均系虚报申领所得。
案发后,被告人钟继辉、唐锦高、梁济平主动退款各57500元,覃喜阳主动退款53000元,唐金兰主动退款77500元(包括其代为保管涉案赃款20000元)。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钟继辉身为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在实施该犯罪过程中,起决策、组织和指挥的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梁济平、唐金兰、覃喜阳、唐锦高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性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鉴于钟继辉、覃喜阳、梁济平、唐锦高、唐金兰等严重违纪违法,都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钟继辉、覃喜阳、梁济平、唐锦高、唐金兰等开除党籍公职处分。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