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春生: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
于春生同志在玉林市调研时强调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
于春生(前左二)考察玉林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梁科 陆铭/摄影)
于春生(中)在玉东新区茂林镇鹿塘社区考察(梁科 陆铭/摄影)
7月3日至4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于春生到玉林市,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等情况进行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他强调,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于春生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管党治党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认识和把握当前的形势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旗帜鲜明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于春生强调,要深刻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两个责任”能否真正落实,关系到全面从严治党能否落到实处。各级党委要把主体责任担当起来,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各级纪委要按照党章的要求,找准职责定位,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于春生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管到位、严到份。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使党员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于春生要求,要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老百姓身上,使人民群众公平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对在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要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违纪违法者的直接责任,还要严肃追究监管者失职渎职的责任。
调研期间,于春生看望玉林市纪委机关干部,并考察玉林市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玉柴集团、玉东新区茂林镇鹿塘社区和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春生还专程来到容县石寨镇石寨村考察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民生资金监管工作,与村党总支部成员亲切交流,走访慰问老党员杨东明、困难党员李树松。
自治区纪委副书记韦翼群,自治区纪委常委、秘书长何敏以及玉林市委、市纪委有关领导陪同调研。
于春生(左三)在玉柴集团考察(梁科 陆铭/摄影)
于春生(中)慰问党员李树松(梁科 陆铭/摄影)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