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始终如一敬畏党纪国法

来源:平南县平山纪委 作者:陈谊军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2日 15:50 打印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严惩腐败,没有例外。我们党在依法处理周永康等案件展现的决心和力量,进一步表明权力不是个人手中寻求私利的工具,不是个人享乐与地位的“实用品”,不是光宗耀祖的“炫耀品”,相反,无论任何人,在何种职位上,只要违纪违法用权,触犯了党纪国法,则必受到法制的严厉制裁。这样的警示告诫我们:必须保持对权力的清醒认识,深刻而谨慎地为民用权、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让权力在常态轨道下运行,接受严格的监督,时刻保障权力在党纪国法下必要的干净、阳光、高效。

  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首要之举是保持对腐败行为严惩的高压态势。周永康等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暴露:仍有极少部分人在当下破坏法纪、践踏法纪,甚至是把法纪抛到九宵云外,他们抱着突破纪律与法律的侥幸心理,不收敛、不收手、不收心,自认为对权力监督与制约不到自己的身上,仍然疯狂地以权乱纪、以权谋私、以权贪腐。因此,必须始终如一保持对腐败行为严惩的高压态势,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作用,牢牢地拉起警戒线和树好“高压线”,坚持警示教育常抓不懈,时刻做到警钟长鸣,要让案件查处的惩戒与警示效应久久不息,让党纪国法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得到强力维护。

  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用好党纪国法这一把戒尺。守好纪律的底线,把好法律的红线,经常用戒尺量一量自己的行为,量一量自己的“高度”。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纪律要求,是否遵循法律规定,是否体现党员先进,“日省三身”很有必要。用好党纪国法这一把戒尺,我们必须坚持始终如一保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严格宗旨信仰,严格思想认识,严格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纪律;我们必须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守好纪律和严明规矩,在修身律己、坚定信仰、创业干事上从严要求、从严落实;我们必须自觉将权力置于法治轨道和制度笼子中,从严将“不严不实”的行为和现象拒之门外,保持用权的高效、务实与为民。

  守纪守法,党员干部没有特别,拒绝例外。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这是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主动适应新常态,凝聚发展强大能量,我们必须保持始终如一敬畏党纪国法,尊重宪法法律和党纪权威,始终将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束与鞭策,用法律制约和规范,坚决守住党纪国法的底线,不逾越法律的红线,努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奋发向上的昂扬斗志肩负历史使命和担起人民重托。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