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四项机制助推案件查办“数质”双升
今年以来,龙州县纪委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规范建立四项办案机制。1-5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1件,同比增23.5%。其中县本级立案15件,均为自办案件,自办案件同比增长400%。
建立线索统一排查管理机制。建立案件线索库,对2012年以来反映科级干部违纪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由信访室将有可查性的线索分类登记,统一分流至本委局案件室或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进行逐一核查,并全程督办,做到“线索大起底,排查无疏漏”。1-5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步核实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线索45件,转立案21件。
建立办案统一指挥协调机制。建立“书记办公会+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指挥、沟通协调模式,合力调配和督促案件调查等工作。每一个问题线索经初核后,达到立案条件的,由案管室统一录入系统,根据案件性质指定负责查办的科室(案情复杂的统筹调度人员建立专案组)、设定结案时限,并报书记办公会讨论决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案管室负责跟进办案进度,并及时将案件查办情况向纪委书记汇报,遇到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立即召开书记办公会,研究解决对策,落实人员协调解决问题,通过统一指挥和协调提高案件查办效率。
建立案情集体分析研究机制。每一个案件落实负责查办的科室或人员后,由办案工作分管领导、纪检监察室主任和办案人员组成案件分析研判小组,根据案情需要,适时召开碰头会集体研究案情,对当前调查掌握的线索进行集体研判和分析,进一步锁定调查方向和重点,调整好任务分工,集中火力迅速突破案件,使案件查办效率向“短、平、快”转变。
建立案件质量三级复审机制。对案件质量实行“案件审理小组报告+委局审理组评议+纪委常委会审定”的三级复审模式,案件审理小组认真把好审理关,与当事人面对面核对违纪事实,检查调查阶段程序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并撰写审理报告交委局审理组进行评议,审理组无异议的,提交纪委常委会讨论审定,对调查证据是否确凿、定性量纪是否恰当等问题进行严格复核,确保案件质量不出纰漏。截至5月底,该县今年办结违纪案件5件且无一申诉,保持了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质量“零申诉”的良好态势。
编辑:刘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