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县(区)监察局长谈“如何聚焦再监督再检查”

来源:柳州市纪委 作者:赵晓娜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3日 08:54 打印

收缩“战线”集中“火力”实现“六个转变”

——柳州市、县(区)监察局长谈“如何聚焦再监督再检查”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聚焦主业主责。两年多来,柳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落实的怎么样,“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如何发挥?近日,柳州市监察局召开全市六县四城区监察局长会议,就这些问题开展了研讨。

  通过研讨发现,目前柳州市一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还存在“名转实不转”、“身转心不转”,“穿新鞋走老路”,“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等惯性思维定式,对“三转”理解不深、担当勇气不佳。如何从将监督执纪问责从“粗放”走向“集约”,从“外延”深入“内涵”是纪检监察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
 
  柳江县监察局副局长谭志福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要打赢这场斗争,关键是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而“三转”能否深化、能否转到位,就直接关系纪委能否更好担起监督责任。因此,还要继续深化“三转”。

  柳城县监察局局长黄江黎认为:要拓宽监督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型社交平台,畅通违纪违法问题群众举报平台。

  鹿寨县监察局局长周宁说:要突出责任导向,细化责任清单,厘清责任范围,以定责促担责,将再监督再检查由“四面出击”转为“定点突破”。

  融安县监察局局长陈兰强说:“再监督”要由“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转变,促进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再检查”要由“具体事务”向“追责查处”转变,促进依纪依法用权。

  融水县监察局局长陈明专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应立足于“问题导向”,强化“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归位意识,从对存在问题的监督检查,转到对主责部门的履职情况的“再监督”,从“对事”监督转为“对人”监督。

  三江县监察局局长郑建辉指出:“三转”前,纪检监察机关习惯于越俎代庖,代替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监督检查,看似冲锋陷阵、工作风生水起,实则干了不该干不能干也干不好的活,是一种越位和错位,必须坚决纠正。

  柳北区监察局局长廖晓春指出: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四面出击”,职能泛化、主业弱化、作用虚化。“无所不管”的结果却是“管不好、管不了”,其监督权威和监督效果大打折扣,最终“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按照“三转”的要求,改变以往“裁判员”、“运动员”一肩挑的做法,专心当好“监督员”。

  城中区监察局局长余洪枚说:要以“执纪问责”为手段,促进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养成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的习惯。

  鱼峰区监察局局长刘阳指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让干部“守法”,“执纪”的目的是为了让党员“遵纪”。要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模式,改进监督的方法。

  柳南区监察局局长郭征宇说:要创新监督手段,通过廉政巡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案卷抽查等方式强化对职能部门的再监督。

  市监察局局长覃应霜强调:再监督、再检查,重点突出“再”,纪检监察机关要强监督、强问责、出制度、出亮点,突出纪委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督责任,加强对各种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轨迹法、盘点法、倒推法等工作方法,加强对民生资金监管领域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对于如何立足“三转”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大家一致认为纪检监察职能应实现六个转变:一是职能定位上,从全面参与监督检查向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转变;二是工作思路上,从被动参与业务工作向主动“点题”组织职能部门督查转变;三是工作方法上,从全程参与监督向事后监督问责转变;四是监督对象上,从偏重监督事向既监督事更监督人转变;五是工作效果上,从重于形式向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发现问题线索转变;六是处理力度上,从单一地处理当事人向既处理当事人又问责相关领导转变。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