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逃到哪里都不受欢迎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姚亿博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09:23 打印

  一直以来,拿着侵吞所得的亿万财产,逍遥自在避居海外,过着奢侈挥霍的生活,曾经是不少国人对于外逃贪官的直观认知。然而,近日归案的外逃人员黄某一席话,却再一次戳破了这一不切实际的假象:“我以为有钱就能在国外生活得很好,可是真的不是这样的。”

  在海外追逃追赃工作持续加码的大背景下,恢恢“天网”疏而不漏,发布“红通”祭出重拳,外逃贪官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远有主动回国自首写下忏悔书的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近有在美被起诉的贪官乔建军前妻赵世兰。这些人虽然经历不同,但都有一个鲜明的共同点,那就是当初自以为金钱开道,来到国外可保高枕无忧,却发现国外哪有什么避罪天堂,回国认罪服法才是唯一正途。

  鼓吹金钱万能的拜金主义是促使不少问题干部走上犯罪甚至外逃道路的重要动机。但现实表明,金钱并不是万能的,纵使去时身缠万贯,想在国外换来等价的幸福生活却只是一厢情愿罢了。携巨款潜逃国外的王国强就很有代表性。他在美国因为担心被调查而整日不敢出门,有病不敢就医,女儿就在美国也不敢见面,活脱脱过着一种炼狱般的生活。王国强的经历是无数在国外躲藏的贪腐分子的缩影,他们周密筹划,疯狂敛财,瞅准机会“溜之大吉”,殊不知党纪国法的鞭子不留任何死角,纵使逃到海角天涯,也会一追到底。

  打击贪污腐败不仅在国内已达成共识,更是国际社会的一致立场。今天,国际司法的深度合作、金融系统的互联互通、世界媒体资讯的无缝对接早已超出外逃贪官们幼稚的想象。他们虽然暂时逍遥法外,但模棱两可的身份材料、难以说清的财产来源、不可辩驳的犯罪经历却将无时无刻不在浇灭着他们改头换面、洗白过去的企图。一句话,对于任何国家来说,这种触犯法律的外逃贪官都是不折不扣的不受欢迎人士!

  告诫那些外逃和企图外逃的贪官们:事实上,外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腐败的惩处并不亚于国内。以外逃贪官主要集中地美国为例,相关反腐败法律就规定本国公司、自然人即使在国外涉腐也要受到惩罚。只要腐败案件与美国相关,司法部甚至可以对外国人发起指控。此外,极端严格的移民制度更是足以让那些非法滞美的贪官们焦头烂额。即便逃往那些管理不够严、法制有漏洞的国家,试问,将余生虚耗在物质匮乏、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异国他乡是否真的是外逃贪官们处心积虑营造的“最初梦想”?

  一些贪官之所以敢于大肆敛财就在于认为可以赶在东窗事发前逃之夭夭,相信依靠裹挟的巨款,完全可以在国外过上梦寐以求的无忧无虑生活。然而,苟且国外的现实给了他们当头棒喝。外逃贪官应认清一个现实:逃往哪里都不受欢迎,早点回国归案才是正确出路。

编辑:符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