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州区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公款旅游 主任、副主任被追究责任
来源:江州区纪委 作者:林黄江 卢华艳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9日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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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崇左市江州区纪委对江州区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公款旅游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
经查,江州区城镇集体工业联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原主任、副主任等班子讨论决定,2013年8月21日至26日,由原副主任李耀洪带队以考察学习的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及下属有关企业负责同志共16人,经崇左假日国际旅行社组团到厦门、武夷山等地景区旅游,并花费共计56900元。其中集体工业联社李耀洪等4名干部所花费用共计14800元,经时任江州区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主任马如球签字同意后在江州手工业联社列支报销。马如球作为时任江州区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主任,参与讨论并同意本单位及下属企业人员外出旅游,签字同意将江州区城镇集体工业联社李耀洪等人外出旅游的费用摊派到下属企业江州手工业联社报销,已经构成了公款旅游和向下属摊派费用的错误事实。
经江州区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分别给予时任江州区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主任、现任江州区司法局主任科员马如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时任江州区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副主任、现任江州区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干部李耀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责令参加公款旅游个人承担相关费用,并统一上缴国库。
对该起公款旅游问题的查处,表明了江州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决心,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江州区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这个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加强责任意识,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