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通报1起公车私用问题

来源:鹿寨县纪委 作者:柯蓉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8日 10:53 打印

  近日,鹿寨县纪委对1起公车私用问题进行了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违反作风纪律行为的再次发生。

  经查,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导江乡财政所所长韦化标在节假日及工作日八小时之外的非执行公务时间,多次驾驶单位公车用于到球馆打球等私人事务。鹿寨县纪委给予韦化标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有关费用由其个人承担并上缴国库。

  通报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作为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强化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从“严”从“实”要求党员干部慎用权力、修身律己,促进队伍作风整体转变。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一级带一级,切实把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