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原副厅长梁振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6日 13:41 打印

  日前,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梁振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梁振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玩忽职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非法持有弹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

  梁振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玩忽职守、非法持有弹药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梁振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梁振林开除公职处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