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
5月25日,贵港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针对近期贵港市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警示教育。贵港市委书记王可在会上要求全市领导干部: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让家庭自豪。
贵港市市长李新元主持会议。贵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秦金敏在会上通报了自治区纪委《关于给予黄元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贵港市四家班子领导以及全市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出席会议。
王可在会上指出,2014年以来,贵港市先后有平南县委原书记黄元明等7名处级领导干部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查处,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这些被查处的领导干部令人痛心,发人深思。他们曾身处重要岗位,但随着职务升迁和权力增大,放松了自我要求,放纵个人利欲,没能坚守住做人、处事、用权和交友的底线,没能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受住考验,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给个人和家庭带来自食其果的灾难,更给辖区的工作、贵港市的形象以及党的事业造成了严重危害,代价非常惨重,教训极为深刻,必须引以为戒。
王可要求全市领导干部必须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当前,贵港市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认识不清,心存侥幸,甚至我行我素,依然故我。一些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问题仍然存在,违纪违法案件涉及层次多、类型多、领域多,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为此,大家一定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从严管党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王可强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应对反腐败严峻复杂形势的紧迫任务。各级党委要落实主体责任,时刻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坚持做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力度有多大、反腐倡廉的力度就有多大,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延伸到哪里、反腐倡廉就跟进到哪里,以更加坚定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书记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这“四个亲自”和带头开展廉政约谈、带头参加监督检查、带头参加考核这“三个带头”,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相结合,主动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做到勤告诫提醒、勤听取意见、勤督促检查、勤沟通汇报,确保班子各成员职责分工不留空白,齐心协力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贵港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应负主体责任9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负责任3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负责任3项,大家要牢记记心中,落实到行动上。纪委要落实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监督职责,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深入推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全市每一位领导干部要做到“纪”在“法”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生活纪律,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永葆清正廉洁本色,真正做到“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让家庭自豪”,以出色的工作和清廉的形象彰显人生价值。
编辑:林小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