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纪实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5日 09:34 打印

  2014年,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64148件次,同比增长48%;立案7743件,结案7292件,同比分别增长29%、23%;处分党员干部7835人,同比增长24%。其中,黑龙江省纪委自办案件50件(包括新立案38件),同比增长171%。

  “忠诚、干净、担当”,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对纪检监察队伍提出的标准和要求。

  黑龙江省纪委一直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让忠诚、干净、担当贯穿于队伍建设全过程,严守政治纪律、突出主业主责,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推进。

  创新机制,综合测评促奋勇争先

  5月11日上午9点半,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全体干部、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在省纪检监察干部学院召开会议,对机关处级干部进行综合测评,并推荐优秀干部。各市(地)、省直管县(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也同时在当地填写了测评票,共有300余人对委厅机关的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在常规公务员考核基础上,对处级干部进行综合测评,已经是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从2013年开始连续开展的第3次。民主测评对干部的德才表现进行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反向测评是运用逆向思维,采取提醒式考核的方式,根据纪委机关工作特点、岗位职责要求,针对处级干部在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责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10个反向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意见分为“无反映、有反映、群众意见大”三个档次;推荐优秀干部即按照推荐标准和人员比例,推荐各层级优秀干部。

  测评结束后,黑龙江省纪委对民主测评和反向测评排名靠前、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评价好的干部给予表扬和肯定,在选拔任用、评优选先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测评排名靠后、反映问题较多的进行谈话提醒;对问题较大的干部,予以调整岗位。

  这些考核测评结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管理、激励约束提供了重要依据,在近几年的干部使用中得到了很好的应用。

  黑龙江制定实施了《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意见》,针对不同对象,建立了综合考核与择优选任、谈话推荐与组织考察、选用与委任三种方式相结合的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让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体现了重实绩、重能力、重公论,不以分取人、不以票取人。

  2014年以来,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共调整、选拔了63名优秀处级干部到新岗位工作,形成了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和氛围,得到了委厅上下和派驻机构、各地纪委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

  黑龙江省纪委还把这种干部考核评价方式拓展应用到对派驻机构领导干部和市(地)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上,并将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为全面深入了解干部,做好干部提名考察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优化配置,把干部资源向执纪监督一线倾斜

  黑龙江省纪委机关有一位曾在文字综合岗位连续工作了8年的正处级纪检监察员,2013年8月被调入案件检查室负责案件查办工作后,如今已成为执纪监督一线的行家里手,经办了数件颇有影响的大案。

  2013年以来,黑龙江省纪委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立足现有干部资源,重点在优化结构和力量配置上下功夫,经过两轮内设机构调整,在不增加机构、编制、人员的情况下,把更多的力量调整到监督、查办案件工作第一线。目前,具有执纪监督和办案职能的内设机构达到13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72.2%;从事执纪监督工作人员共131人,占机关总人数的68.9%。全省13个市(地)纪委也相应调整了内设机构和人员,执纪监督机构占内设机构总数的70.2%,执纪监督人员编制总数占机关总编制数的62.5%。

  此外,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对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先后进行了2次清理,从原来的102个减少到14个,取消和退出议事协调机构88个,精简率达86.3%。全省13个市(地)纪委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166个减少到160个,精简率达86.3%。

  年龄偏大,法律、财务等方面专业人才缺乏,职能作用发挥不畅,这些问题曾经一度困扰着执纪监督部门。

  为此,黑龙江省纪委采取定向选调、公开选拔等方式择优选用人才,进一步优化了委厅机关的干部结构,强化了执纪监督和办案力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先后从法院、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选调了一批优秀干部,充实到执纪监督一线。

  2014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64148件次,同比增长48%;立案7743件,结案7292件,同比分别增长29%、23%;处分党员干部7835人,同比增长24%。其中,黑龙江省纪委自办案件50件(包括新立案38件),同比增长171%。

  从严管理,清除“害群之马”严防“灯下黑”

  双鸭山市纪委副书记于某存在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后,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市纪委副书记职务,调离工作岗位。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健全内控机制,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作用,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清除自身腐败,坚决防止‘灯下黑’。”黑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盛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

  为建立有效的干部监督制约机制,黑龙江在加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内部监督、干部准入等方面,制定实施了《省纪委监察厅改进工作作风若干规定》、《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委厅机关干部任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从2013年开始,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市(地)纪委书记、派驻机构纪检组长、部分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全面了解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办案件及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提出了“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是渎职”的要求。

  黑龙江省纪委还修订完善了《查办案件岗位工作责任制》、《办案回访制度》和《委厅机关办案人员工作纪律》,严明办案纪律,加强干部监督,严肃查处办案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严防“灯下黑”。据统计,2014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46人。(记者 徐大勇 通讯员 于舒淼)

编辑:刘梦云